释义 |
1、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或者说也可以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准备材料包括: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 (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一、工伤认定程序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