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私自改建属于违法行为,房子结构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和房产证规划图纸一致,房屋私自改造轻微点的可能只是要求恢复原状,严重的甚至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拆除。 房屋改建或扩建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和发证五个环节。 改建房屋申报材料: (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4)房屋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8)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9)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11)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1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若对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2)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