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一些单位因为疏忽或是其他,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是违法的行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