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为什么要在一年内辞职 |
释义 | 工伤不一定需要在一年内辞职。如果认定了工伤和伤残等级,则在离职时也可要求赔偿。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 职工在工伤鉴定完成以后就必须要辞职的想法是错误的,所以自然也不存在着所谓的时间上的限制,甚至不排除整个工伤赔偿全部都履行完毕了以后,职工再回到原来的用人单位上班的,只要能够胜任工作并且公司也愿意接纳的话,并非职工遇到工伤以后就必须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没有时间限制,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关系都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工伤职工的法定权利。 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拿到后,劳动者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走正常的离职程序,直接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工伤赔偿即可。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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