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务三费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三费是指期间费用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都是以实际发生的业务登记入账,没有所谓的计提标准的。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以及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管理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以及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后陆续支出等。 财务费用核算内容是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 期间费用企业日常活动中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入当期损益的各种费用。它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的与当期产品的管理和产品销售直接相关,而与产品的产量、产品的制造过程无直接关系,即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应归属的产品,因而是不能列入产品制造成本, 而在发生的当期从损益中扣除。管理费用中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为特殊项,是记在管理费用中的(和制造费用区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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