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社会聘用制是什么 |
释义 | 医院聘用制属于合同制没有编制。 没有编制的人员在医院工作的话,就算是工作表现非常出色,在职位上也很难有晋升的机会,毕竟职位的提升一般都是从内部人员中选出来的,临时工在与其他编制人员竞争的时候不具备优势。另外就是编外人员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险,由于在职的时候缴纳的金额数量就比编制人员少,因此他们享受的福利保障待遇也就会差很多。 医院社会聘用人员是指聘用制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实行聘用制,逐步形成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不同岗位特点,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等。 一、聘用形式: 某医院社会聘用人员是指社会上招聘的人员。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是指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医院与聘用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院方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医院员工聘用制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二、聘用原则: 采用公开招聘、自荐、相结合,学历质资历符合聘用条件,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聘用程序 (一)科室、部门需要新聘人员或增加编制,须填写《XX医院人力增员申请表》 ,并按表中要求完善相关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后实施。 (二)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给各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考试或考核,对同意试用人员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上签署 意见报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主管副院长审签后,呈院长审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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