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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权利绝对消灭的情形有
释义
    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1、正确付款:正确付款是票据权利绝对消灭的原因之一。
    2、清偿追索:清偿人如果为最终债务人时,清偿追索可以消灭全部票据权利,为票据权利的绝对消灭情形之一;清偿人如果还有前手和最终债务人可以发生再追索时,票据权利仅部分消灭,为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之一。
    3、票据时效届满:即持票人在票据时效内对相应的票据债务不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后该票据权利消灭。
    4、保全手续欠缺:即不依期进行承兑提示、付款提示和作成拒绝证明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付款人或承兑人对该持票人仍应负责,所以保全手续欠缺是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情形之厂。
    5、除权判决:即判决公示催告的票据消灭票据权利,并由原票据权利人恢复票据权利。此种票据权利的消灭为相对消灭。
    6、善意取得:即票据丧失后被他人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人享有票据权利,而失票人或原票据权利人丧失该票据权利。该票据权利的消灭也属于相对消灭。
    票据权利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就会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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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