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父与继母离异,继子女的监护权如何划分? |
释义 | 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具有监护权,享有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律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尚未有统一的观点,但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法律分析 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孩子的生父母一样有监护权。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是什么 1、继父母、继子女的含义 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 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换言之,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 3、如何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对在什么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才算形成抚养关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理论上,也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比如有如下几种观点: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4)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结语 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具有拟制血亲性质。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的判断标准尚未统一,但通常涉及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承担,以及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长期赡养扶助或负担生活费、教育费等情况下,可认为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形成条件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