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版地图有哪里送审 |
释义 | 法律分析: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 法律依据:《地图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规定,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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