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补齐结婚证。按照法律的规定,双方离婚需要注销结婚证才能从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所以,如果实在没办法,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离婚。 2.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通过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实时联网登记,并将婚姻登记电子数据实时传送给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并制定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制度。婚姻登记处应当将保存的本辖区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婚姻登记档案录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系统。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