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流程: 1.向当地派出所申请 2.当地派出所同意搬进来 3.向活期账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5.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发行《准迁证》 7.《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出具迁移证明。 8.带着迁移证和身份证去当地派出所。 条件: 1.在户口迁入地租房,可申请租房落户; 2.属于迁入地重点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群入户; 3.在户口迁入地购房,可申请购房落户; 4.属于亲属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请三投靠入户; 5.属于迁入地人才引进人才的,可申请人才引进入户 6、随军家属也可申请入户; 7、被收养儿童可申请收养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