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精神疾病的夫妻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离婚的唯一途径是起诉。但结婚登记前,若夫妻一方或其法定代理人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其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配偶患有精神疾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婚姻。民法典还规定了对方隐瞒婚史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告欺诈以及婚姻是否可以撤销。根据情况而定,如果一方已结婚而隐瞒婚史,则构成重婚罪,另一方可以以此告欺诈;如果一方属于离异隐瞒婚史的,另一方不可以告欺诈。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离婚的唯一途径是起诉。但结婚登记前,若夫妻一方或其法定代理人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其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配偶患有精神疾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婚姻。 一、民法典在离婚时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对方隐瞒婚史可以告欺诈吗 对方隐瞒婚史是否可以告欺诈视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一方已结婚而隐瞒婚史,则构成重婚罪,另一方可以以此告欺诈; 2、如果一方属于离异隐瞒婚史的,另一方不可以告欺诈。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婚姻可以撤销吗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民法典在离婚时对妇女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如果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配偶患有精神疾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婚姻。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如果对方隐瞒婚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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