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
释义 | 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的职权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