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工作者有10人以上联名就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很大侠民法院、很大侠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质询案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