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北京户口需要的材料 |
释义 | 一、户口是什么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因此,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二、变更北京户口需要的材料户口性质变更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二)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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