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场审查中遇到哪些情况会中止审查 |
释义 | ①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②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防护措施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可能造成泄密信息失控的;③在互联网及其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或者无线通信中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④未按保密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处理,将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涉密信息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为他用,可能造成涉密信息失控的;⑤涉密信息系统未通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测评机构的系统测评并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⑥选择的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不具备相应保密资格的。 检察院中止审查条件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审查起诉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一般应变更强制措施。 公证审查哪些内容 公证审查,是指在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公证员必须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实和文书以及有关文件是否真实、合法。公证人员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公证人员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时,应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并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公证处应重点审查:(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审查证据 1、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①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②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③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④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⑤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2、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审查证据 1、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①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②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③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④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⑤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2、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公平竞争审查原则谁制定谁审查 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五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自我审查可以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具体业务机构负责,或者由政策制定机关指定特定机构统一负责,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实施。 该内容由 王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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