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 刑事申诉 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二) 申诉 人不愿意进行公开审查的; (三) 未成年人犯罪 的; (四)具有其他不适合进行公开审查情形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