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外地人在苏州身份证补办地点需要区分办证人是否是江苏省户籍。如果是跨省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办理地点有: 1.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 2.虎丘区行政服务中心; 3.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 4.相城公安分局渭塘派出所。 如果是江苏省内居民在苏州办理身份证的,则在本人居住证管辖派出所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以下四个作用: 一、证明公民身份; 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 四、维护社会秩序。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