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法承认资产减值损失吗 |
释义 | 会计上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税法不承认。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造成的损失。 一、道路是否计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二、公司对财务方面关注点有什么 公司对财务方面关注点: (1)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和客户中有分支机构的,未抵消的,属于低级错误; (2)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与转让说明书在审计报告中不一致,会计核实后修改; (3)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4)应付职工工资期末,期初余额搞错; (5)会计师也有分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律师的法律意见可以由分公司出具,但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必须由总公司出具; (6)财务指标不能遗漏,计算应参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主板、创业板一致; (7)会计政策未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特点披露,大部分会计附注复制;仔细查看审计报告的附注; (8)需要解释大额、账龄较长的准备金及相应的内部制度; (9)收入确认应巩固,特别是完成百分比法等特殊业务。 三、国有资产流失罪判刑 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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