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娄底城南发展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娄底城南,市府新址雄踞之地,以其独特的区位发展优势和高起点的规划优势为依托,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速前行。孙水公园的落成,娄底新市政府、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审计局、交通局、城管局等主政职能部门的陆续搬迁落户,使城南成为了政务办公区和交流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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