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企业分立条件必须包括哪些以及申请条件
释义
    一、企业分立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2、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3、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二、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存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合并协议各方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合并的决议;
    4、合并协议各方签署的关于企业合并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
    合并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公告的报样;
    6、合并后的企业合同、章程;
    7、合并后的验资报告;
    8、合并协议各方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合并协议各方的债权人名单;
    10、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
    11、《指定(委托)书》;
    12、因合并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采取新设合并形式的,新设企业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11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3: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