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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赞助支出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
释义
    企业赞助修建道路的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为这些支出并未形成企业资产,尽管道路可供企业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企业,被视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法律分析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经常运送物资,而运送物资就不免要使用周边地区的乡镇道路,尤其是一些身处偏僻乡村的企业,对外运送物资的道路往往都比较劣质,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不便,于是一些企业就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并达成默契,企业采取赞助的形式帮助当地有关部门修建道路,将来修建道路完成后可以共同使用修建的道路,这种通过赞助方式修建道路的现象在现实中相当普遍。
    赞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采取赞助的形式帮助当地有关部门修建道路,虽然达到了共同使用、互利双赢的目的,但是企业采取赞助的形式支付修建道路的资金,对企业将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却极为不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六)赞助支出之规定,企业赞助支出的费用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必然无法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企业之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些修建道路的支出,是因为这部分资金支出并没有形成企业的资产,尽管企业对修建的道路也可以使用,这似乎与企业的经营也是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从税法的角度上看,道路的所有权并不属于本企业,这些赞助支出仍然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因此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些修建道路的支出。
    结语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解决运送物资的问题,采取赞助方式帮助修建道路是一种常见的做法。这种合作方式可以实现共同使用、互利双赢的目标。然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无法在税前扣除。尽管修建的道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一定的关系,但由于道路所有权并非企业所有,赞助支出仍被视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因此,企业需要注意这一点,以避免对企业的税收负担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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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