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议、决定,研究本市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2、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宣传报道;负责农委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指导本市农委系统、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承担农委系统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指导本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农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农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6、指导农委系统、涉农区县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农委系统统战和群团工作。 7、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五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国家在农村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