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许可证的申办材料 |
释义 | 1、应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 2、凡新建场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等消防产品应出示该产品消防合格证; 4、可燃装修进行阻燃处理时要出示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合格证; 5、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出示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 7、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一、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但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另《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二、街道办事有没有消防检查权力 街道办事没有消防检查权力。消防检查一般需要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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