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 身份证 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其中,第1条第2条应为业主(管理总包代替)出具,其他各条由施工单位提供(第6条还涉及监理与检测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第十三条符合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