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饶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上饶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在哪办理 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广信大厦西楼政务服务中心 二、上饶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条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2.医疗机构依法终止的; 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医疗机构擅自歇业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6.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 7.医疗机构向原登记机关管理区域外迁移,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的。 三、上饶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3.情况说明 四、上饶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2.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暂缓校验期内,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二)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二十一条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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