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北仑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1、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 9、鉴定费:凭票据 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 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城镇:x元×5×系数,农村:x元×5×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丧葬费:28152 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 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x元×年限 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 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一、三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 (一)、医药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 (三)、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四)、交通费: 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实计算。 (五)、住宿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六)、营养费 康复所必须的营养费用,应有医嘱或者鉴定结论支持。 (七)、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八)、残疾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75岁以上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赔偿系数×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未满18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法定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已满18岁未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法定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已满60岁未满75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法定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75岁以上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法定赔偿系数。 有多个抚养人的应扣除相应份额,有多少被抚养人的该费用总额应不超过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总额。 (十)、后续治疗费。 可以预见必将发生的费用,应有鉴定结论支持。 (十一)、康复费。 身体恢复健康所必须的康复费用。 (十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造成身体伤残的应支付该费用,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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