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开过一次死亡证明还能再开吗 1、开过一次死亡证明不能再开了。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一)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二)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 二、开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死者家属(或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死者关系;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未登记户籍的婴儿和无名尸不需要提供),由负责救治的医师签发《死亡证》。; 3、非医院内(包含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除外已有出诊医生到现场)正常死亡的,在居(村)委会开具证明。死者身份证明和死亡事实证明,当地卫生院办理死亡证明(推断)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