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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流产社区可以报销吗
释义
    

法律主观:
    


    社保 的医疗是对疾病医疗的报销。对流产是不报的,人流就更不在保障范围之内了。 (1)生育津贴: 女职工 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 产假 。产假期间本人原 工资 照发, 生育保险 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其本人生育或流产前十二个月 社会保险 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依据生育或流产按规定享受产假的时间确定。即:顺产三个月;难产三个半月;多胞胎,每多一个在顺产或难产基础上增加半个月;属晚育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月;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三个月;怀孕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产的一个半月;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一个月。 (2)生育 医疗费 :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我市为基本 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我市生育保险实施初期,生育医疗费暂实行定额包干、节余留存、超支不补的办法与企业结算。企业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3000元。 (3)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 无锡 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规定执行;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包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中按规定部分自付的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其标准由市、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公布一次。一次性营养补助费:595元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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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