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管理 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管理有如下: 1.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不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及审批流程职责不清晰,公司、法人印鉴管理不规范,法人授权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合同的法律风险增加。 2.企业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合同签订之前缺乏规避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识,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忽视细微的合同管理,导致违约。 3.合同审查规范化管理不够。 4.合同的执行缺乏严肃性。合同的执行流于形式化,在到货时间、 违约责任 等方面及时的执行,为企业带来的隐性风险。 二、合同成立的形式 合同成立的形式有: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种。 书面形式一般指合同书、信件等有形表现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可以找载体证明其合同关系,对合同是否存在上一般是不会出现纠纷的。 但口头形式成立的合同法律风险极大,对方如否认全同的存大,而企业无其他证据证明,则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风险。 三、合同成立形式的法律风险防范方法 合同成立形式的法律 风险防范 方法: 1.做好合同管理规划工作,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制定出完善可行的合同管理构架图。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 3.制定出完善可行的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如合同评审会签制度、合同文件资料归档保管制度等。 4.在合同管理方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5.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保证合同 的全面履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