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限价房办理条件是怎么样的,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南宁限价房办理条件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居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人员; 3、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能够提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当月前一年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办理材料 1.《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房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 (1)申请人若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若未婚的,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3)申请人若有离异记录的,需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含前配偶身份信息)及目前的婚姻状况声明; (4)申请人若为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含前配偶身份信息)及目前的婚姻状况声明;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补偿事项,划归到财产或收入。 4.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须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能涂改。收入证明应为申请当月前一个年度的收入情况;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 5.非本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家庭,需提交申请人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需办理放弃申请手续; 7.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8.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9.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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