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房产需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也即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不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申请变更登记的当事人应当要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界址、面积、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认真审查材料,作出变更登记,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 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