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受领权,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债务人的履行所得的利益。这是债权的本质所在,也是债权人所追求的结果。此权能体现在债的效力上,为债权的保持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