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失档案该怎麼办? |
释义 | 档案丢失可通过查找相关材料办理退休,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档案移转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问题适用民事法律诉讼时效的规定;档案转移纠纷审理思路需考虑再就业损失和侵害职工权利的问题。 法律分析 一、档案丢失怎么办理退休 1、劳动者的档案后丢失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查找招工录取通知书存根,到原工作单位查找历年职工花名册来办理退休。持录取通知书、职工花名册、养老保险手册和保险卡,身份证等材料,劳动者可以去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退休。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档案移转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1、档案转移纠纷从表面上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档案保管关系,不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就争议的主体看,一方是劳动者而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他们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不能用一般的民事保管关系处理。从档案转移纠纷的性质来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职工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这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必须履行的义务,应视为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受劳动法的调整。 2、诉讼时效问题由于用人单位有妥善保管和移转职工档案的义务,当丢失档案的情况发生时,劳动者的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处于持续状态。劳动者要求用人的单位承担转档义务或补办档案及相关证明义务的请求并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档案丢失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民事法律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个人档案丢失之日作为时效的起算点。 3、档案转移纠纷的审理思路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档案丢失,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大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再就业损失。假如因为单位不给职工转移档案或者将职工档案遗失,很有可能造成了职工已经找好的单位无法接收、或者职称无法评定等情况。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侵害了职工再就业的权利,给职工造成了的再就业造成了障碍。 结语 对于档案丢失导致退休问题,建议劳动者积极寻找招工录取通知书存根和职工花名册,并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社保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而档案移转纠纷应被视为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有义务妥善保管和移转职工档案。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讼时效应适用民事法律诉讼时效的规定。审理档案转移纠纷时,应重点关注劳动者的再就业损失和权益受损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