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快到期提前办理,旧的还能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身份证即将到期,在办理期间如未挂失,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但在领取新证的同时上交旧证,旧证作废。 身份证更换应当在有效期满之日前的3个月内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新证,更换新证的基本流程如下: 1、携带《居民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在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40元,领取收费收据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日内可以领到新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会在90日内领取。在领取新证的同时上交旧证,旧证作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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