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频口头遗嘱有效,录音、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形式,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真实性。立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如果是录视频的话,那么周围就一定要有见证人来证明遗嘱是否真实,如果没有的话就没有法律效力。 遗嘱实质要件如下: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