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形成权既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也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表示出来,比如行为。 形成权的特点如下: 1、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 2、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 3、形成权具有从属性; 4、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均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5、行使形成权可采用明示、推定、单纯沉默的方式。 形成权的行使如下: 1、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个别形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例如: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 2、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作为例外,如果条件的成就与否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的,形成权的行使可以附条件或者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