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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包配合费收取标准规定
释义
    总包配合费收取标准规定应当由承包商和分包商进行协商订立决定。配合费是指建设单位直接与专业施工企业发生合同关系,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施工配合费即总包配合费,通常指由项目甲方发包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施工配合费:含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配合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在建筑工程里面,总承包单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指装饰、设备安装等其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准予分包的项目工程。甲方将土建、安装、装饰等交由承包单位施工,将其它特殊安装工程或者装饰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土建单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索取的费用即为施工配合费。
    包括的主要内容(但不限于):
    1.提供工地内已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2.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3.承包人须在现场设置工程会议室1间,应满足承包人自己工程会议的需要,并配备配套会议桌椅及空调设备等,该费用含在相关报价内;为指定专业承包人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仓储地点、卸货点等
    4.承包人负责向招标人指定承包人及时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指定承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费用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负责
    5. 承包人负责及时向指定承包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6. 承包人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指定承包人可以在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承包人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指定承包人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承包人
    7. 承包人及时清运指定承包人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施工垃圾。
    8. 承包人负责提供现有的内外脚手架的使用,满足指定承包人施工要求(比如大厅满堂红脚手架,保留到精装修结束为止。
    9. 承包人负责编制总承包范围内的六套竣工图(须设计院签字、盖章确认)和竣工图CAD电子文件,及总承包范围和招标人指定专业承包范围在内的所有桥架管线综合布线图的绘制。
    10.承包人须协调好所承包项目与各指定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顺序,如存在管线等安装位置矛盾等问题,各单位不能擅自施工,须协调变更设计后方能施工,否则,已施工完管线等的拆除、报废等费用由擅自施工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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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6: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