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氧科技在盛典上宣布启动公益救助基地,在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主任委员李世荣、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副会长高建华、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副会长吴毅平、中国面部整形与重建外科协会副主席黄金龙、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副秘书长朱美如和新氧科技董事长兼CEO金星、青年演员王智的共同见证下,包括武汉同济医院、星荣整形外科医院等在内的新氧公益救助基地宣布启用,这将推动优质医美资源的整合,助推医院技术创新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探索中国医美健康发展和实施高效公益救助的新模式。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