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去上海,但是要对来自或途经中风险的来沪返沪人员加强管理,境外来沪人员需要进行隔离政策。 法律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3.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对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出院新冠肺炎患者、入境人员等做好健康监测,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4.物品和环境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陆路、海路和航空口岸中来自高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 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的环境和城市具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批市场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大型海运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定期开展污水监测。 5.重点机构监测。本县(区)出现 1 例及以上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对辖区内的养老福利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监管场所、人员密集型场所(如生产车间、商场超市、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和学校等重点机构人员,做好人员的每日健康监测,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