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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指
释义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指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食品标签通则》、《特殊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本标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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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