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上几天班是不是没工资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一般上几天班是不是没工资 上几天班不干了有工资。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被拖欠工资时可采取的维权路径如下: 1、确定拖欠工资总额,金额的具体明确将会对后续的处理提供非常大的便利,方式方法有:与公司财务、人事专员通过工作邮箱、钉钉软件、微信等可见的方式核对工资金额;要求公司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等等。 2、与公司积极协商,如公司确实无法一次性支付,可接受分期支付,最好由劳动部门出具仲裁调解书予以确认,如任何一期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可就剩余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3、向劳动部门投诉,对符合条件的,由监察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支付通知。 4、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裁决书。 6、对于公司已出具欠条、结算单的,可不经劳动仲裁前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于不履行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的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执行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突破公司有限责任,追究未出资到位股东个人的责任。 二、旷工的处理 1,企业应具备规范的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将考勤制度与职工协商制定,经过民主讨论规定,并将考勤制度公示、下发,明确告知劳动者考勤的方式及与之配套的奖惩制度。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将考勤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即与劳动者协商,经劳动者签收确认或者将含有考勤制度的员工手册交由劳动者签收确认。 2,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勤方式。目前用人单位普遍采用的考勤方式为考勤机考勤,即用打卡或验证指纹的方式记录劳动者的上下班时间。采用这种考勤方式虽然简便快捷,但由此产生的考勤记录仅为用人单位单方制作,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往往对未经本人确认的考勤记录不予认可。建议用人单位在设计考勤方式时,应引入劳动者确认的环节,如各部门在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本部门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前,应先经劳动者本人的签字确认。 3,收集员工旷工的其他有效证据。除考勤记录外,企业还应收集其他能证明员工旷工的证据,比如企业内部的视频录像,还有企业人事职员可以与员工进行电话沟通,说明是什么时间,询问员工不来上班的原因,既表达出对员工的体贴,又了解员工不来上班的原因,当然要注意进行电话录音。 4,为了强化证据,企业还可以增加一个督促回岗程序。企业可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邮寄),表明员工已经有多少天无故未到岗上班,限定员工在某个时间内回公司报道,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公司将依据规章制度某某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最后是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在具备以上条件时,就可以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但是要注意,首先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一定要注明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即是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要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劳动者。根据规定,送达应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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