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确定电子合同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确定电子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一条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