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献血政策有哪些最新 |
释义 | 日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广州市无偿献血激励与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公布了对在广州市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的原则和程序;对符合规定的献血者和献血服务志愿者,明确了多项具体优待政策。 并对评定的折算统计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据《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献血者和献血服务志愿者,可免费申请献血优待专用羊城通卡,或按规定办理优待信息确认,凭献血优待专用羊城通卡或优待信息可享受多项优待和待遇。具体优待包括:可申请优先轮候入住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符合《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有关条件人员子女的入托、入学。入托包含入读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主管部门明确。 享受待遇包括:免费进入市、区所属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内游览(不含景区内车船、游乐设施及其他收费项目),民营机构可参照执行;到公立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优先就诊,免交规定的普通门诊诊查费。 在本市献血后,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自献血之日起,其本人可享受临床免费用血。 (二)无偿献血者在2018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当天)前,在本市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及以上的,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享受临床免费用血。 (三)无偿献血者在2018年3月1日后,在本市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实际使用血液制品价格计算,累计不超过捐献量价值2倍范围的,可免费使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享受临床免费用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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