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媳关系;其属于姻亲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将亲属分zhi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同一祖先的血缘关系;后者是指这种血缘关系的任何血缘关系都不应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血缘关系与这种血缘关系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它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血缘关系和血缘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这是一种假血缘关系。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由婚姻中介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配偶、血亲配偶和血亲配偶,姻亲之间只有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