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的维修厂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零部件、作业工具,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件。同时,交通运输管理所和各交管站还将加大对改装车辆尤其是大型车辆经营户恶意改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继续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经查实后,一律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