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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跨地区上户口需要哪些程序
释义
    跨地区上户口需要的程序如下:
    1、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小孩出生证、准生证、落户村委或居委开具的落户证明;
    2、落户派出所要求(父、母)另外开具的小孩未落户证明;
    3、找村委或居委开具未落户证明给派所签字盖章即。
    办理迁移户口手续的时候,一般包括了提出迁入申请、同意迁入、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开户籍证明、签发准迁证、办理迁出手续、办理入户等8个步骤。
    具体流程是:
    1、提出迁入申请:迁出方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递交迁入申请;
    2、同意迁入:迁入地的派出所同意迁入;
    3、提出迁出申请: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开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带着户籍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递交迁入申请;
    6、签发准迁证: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办理迁出手续:带着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且开具迁移证;
    8、办理入户:带着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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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