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地区上户口需要哪些程序 |
释义 | 跨地区上户口需要的程序如下: 1、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小孩出生证、准生证、落户村委或居委开具的落户证明; 2、落户派出所要求(父、母)另外开具的小孩未落户证明; 3、找村委或居委开具未落户证明给派所签字盖章即。 办理迁移户口手续的时候,一般包括了提出迁入申请、同意迁入、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开户籍证明、签发准迁证、办理迁出手续、办理入户等8个步骤。 具体流程是: 1、提出迁入申请:迁出方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递交迁入申请; 2、同意迁入:迁入地的派出所同意迁入; 3、提出迁出申请: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开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带着户籍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递交迁入申请; 6、签发准迁证: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办理迁出手续:带着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且开具迁移证; 8、办理入户:带着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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