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资产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 |
释义 | 固定资产从购入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每一年的折旧额是一样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会逐渐增加。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其实和平均年限法相类似。只不过平均年限法按照把时间,作为计量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而工作量法是把具体生产数量,作为了计量固定资产折旧的计量依据。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上面提到的两种方法,有着本质的区别。上面提到的属于均匀折旧的方法,而双倍余额递减法属于加速折旧的计提方法。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一样,都是属于加速折旧的计提方法。 从年数总和法的公式,我们也能看到年数总和法在前两年的折旧是最厉害,随着时间的推移,折旧的数值在慢慢减小。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Depreciation of fixed assets)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一条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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