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税征收 范围: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 房地产开发企业 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 征收房产税 ,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 房产税 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