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户口在男方家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保留原户口,也可以随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迁出,另一方无权阻止; 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迁移孩子户口的另一方应当配合,否则其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迁移手续: 到迁入地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证,然后到原孩子户口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离婚女方户口在男方家怎么迁出来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的户口迁移手续。 1.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女方户口在男方家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女方户口在男方家,女方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和男方一起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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